1避稅天堂概述在現代國際經濟史上,避稅天堂實際已經存在了50多年。半個世紀的曆程已經讓這一特殊的經濟“怪胎”發育得相當成熟和完善。如今避稅天堂不僅繁衍到了美洲、歐洲與亞太地區,而且形成了一套十分健全的法規制度支持機制和運作機制。

2避稅天堂的標准和特點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00年6月公布的“確定和消除有害稅收活動進程”報告中提出了認定避稅地的標准:1.對金融或其他服務所得不實行所得稅或只有名義上的所得稅,或將本地作為非居民(外國貸款人、外國投資者和外國借款人)逃避其居住國稅收的場所;2.不能有效進行情報交換;3.缺乏透明度,如稅收制度與稅收征管不公開;4.有利於外國實體建立沒有實質內容的經濟活動。其中,稅收優惠政策與金融保密制度是判斷一個國家或地區能否被視為避稅天堂的兩個先決條件。

成為“避稅天堂”的這些國家和地區基本上都符合有下特點:一、曆史上,不少國家和地區長期是其他國殖民地而沒有稅收自主權,從而形成了有利於資本輸入國的稅收制度和法規;二、自然資源稀缺,人口數量較少、經濟基礎薄弱,為了發展本地經濟,當地政府另辟蹊徑想出了一個吸引投資、增強地區競爭力的策略,即創造寬松的稅收環境,增強配套的金融服務;三、從避稅地地域分布看,大部分避稅地靠近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從而便於為納稅人的避稅活動提供服務,如南北美洲的大西洋、加勒比海地區、歐洲地區和東南亞地區。

3避稅天堂名單由於各國對避稅地的認知不盡相同,國際上沒有一個統一的劃分原則。美國稅務手冊列舉了30個避稅地,德國列舉了34個避稅地,日本列舉了39個,而法國列舉了47個。一般來說,世界上著名的避稅天堂有: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巴哈馬群島、、巴拿馬及開曼,摩納哥、列支敦士登、安道爾,瑙魯等國家和地區。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09年4月3日公布了新的避稅天堂名單,菲律賓、馬來西亞、哥斯達黎加和烏拉圭四國因拒絕履行國際通用稅收標准而被列入“黑名單”。另有38個國家和地區被列入“灰名單”,其中包括瑞士、盧森堡、比利時等,它們承諾要在銀行保密制度或稅務信息交換方面作出努力,但實際上尚未付諸實施。此外,OECD還將40個國家和地區列入“白名單”,即實質履行國際通用稅收標准。

應該注意到香港是沒有被列入名單的。對此,經合組織稅務政策及行政中心總裁Jeffrey Owens的解釋是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建基於:自由市場,低稅率及具透明度的稅務制度,根據經合組織准則,香港並不是避稅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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