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聯交所公開資料顯示,香港67家紅籌上市公司中,有20多家注冊在百慕大(Bermuda)、開曼(Cayman),其中多為內地知名企業,如華晨中國(1114.HK)、神州數碼(0861.HK)等。據不完全統計,選擇開曼、百慕大作為注冊地的香港創業板上市公司遠多於在中國內地和香港注冊的公司。但按照中國香港創業板上市的規定,中國內地、中國香港、百慕大、開曼群島是企業在香港創業板上市合法的注冊地。那麼為什麼那麼多的國內企業要到海外去上市?到海外上市為什麼要繞道百慕大、開曼等地去注冊?

避稅只是一種考慮。”京華山一企業融資有限公司的高級經理王先生對記者說,“企業離岸注冊不完全是為了避稅,更多的是出於為企業股權運作創造平台的考慮。”由於我國的稅收制度是對中國公民在全世界范圍的經營收入,因此以避稅為主要目的而注冊離岸公司的內地企業並不多見。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證券部的唐律師認為,“企業選擇國內還是海外上市是企業行為,兩種上市方式各有其優劣勢。”

造殼解析

境外造殼上市是指,公司在境外百慕達、開曼、庫克群島、英屬處女群島等地注冊公司(或收購當地已經存續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內資產,而境內則成立相應的外商控股公司,並將相應比例的權益及利潤並入境外公司,以達到上市目的。

造殼上市的操作時間短,手續簡單。因為不是公開發行,只是取得一個公司的股權及控制權,然後把自己的資產注進去就可以達到資產上市的目的。從程序上來說相對容易一些,而且公司在其境外的外彙和資金安排均優於國內。境外上市還能提高企業知名度,海外的“殼”公司可以控制中國內地的公司,投資者可以通過殼公司了解國內公司,殼公司能起到“窗口和橋梁的作用”。此外,由於殼公司是在中國香港、開曼或百慕達等英美法系地區成立,有關法律對股權轉讓及公司管理方面的要求都與國際接軌,這對發起人、股東、管理層均比較有利,亦較受國際投資者的認識及接受。

有的企業會注冊多個離岸公司,這樣的話,“從事不同業務的公司間彼此獨立,不會彼此牽累,也便於企業的資本轉移和以後的股權運作。”

1997年Twyla公司在BVI注冊成立。為了將公司業務拓展到中國內地,1999年,公司在中國成立了全資附屬公司江西金鼎,通過其向海外市場及中國市場的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後來,根據公司的戰略部署,公司想在香港上市。但BVI不是香港創業板的合法注冊地,所以,公司到開曼群島注冊了金鼎軟件有限公司,以它來上市。BVI公司百分之百擁有開曼公司的股權,開曼公司作為外商投資又百分百擁有國內企業的主體,控股國內企業。這種安排為BVI公司“未來業務”提供較大彈性。如日後上市公司每有新設業務,可考慮在BVI公司下另設開曼或百慕大公司。

成本之比

與海外上市相比,在國內上市也有其優勢:對一家國內的有限或股份公司而言,首先,它的股東了解中國法律,熟悉法律環境;目前,中國的法律監管力度不如國外大,所以公司的自由度相對而言較大。其次,公司與中國有關的監管機關的溝通方便,在文化和語言上有優勢。最後,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國內市盈率(P/E)比海外高。市盈率高,股價越高,公司募集資金量越多。“從這些方面看,公司在國內上市的成本比國外低,”唐律師認為。

關於企業上市的成本問題,威京總部集團一位負責企業海外上市的經理與唐律師的觀點相反。他認為,國內上市的顯性成本比境外低,但不能忽視國內的“隱性成本”。總的來看,國內上市的成本比海外上市高。

顯性成本:海外上市的中介機構費用比國內上市高。比如在香港上市,需要兩套中介機構。按規定,需要保薦人至少一個;公司的境內外律師各一個,主承銷商的境外律師一個;公司的境內外會計師各一個;境外評估師一個(如果含國有股還需要境內評估師)。

隱性成本:首先,公關成本。在國內,所有欲上市企業要經發審委審批後才能上市。因此,會出現企業上市前在證監會前“蹲點”著手准備上市的情況,企業在這個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公關費”。但在境外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企業最終上市是交易所審查。其次,時間成本。國內上市的時間成本比較高。對於企業上市,我國實行的是“通道制”,每年只有幾個上市名額。一家公司在境內上市有時要幾年時間。但在境外,企業上市條件一旦成熟就可以上市,不會出現“排隊”的情況。另外,我國法律采取“實付資本制”,如果企業要注冊一個5000萬的公司,那麼注冊資本必須是5000萬。這樣的話,設立有限或股份公司公司就比較困難;根據中國的《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設立除了要有強大的資本數額之外還要通過國家嚴格的審批制度。由於國內對企業上市的審批程序較多,上市審查較嚴,因此,公司在准備上市材料時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時間,這也是一種成本。“很多海外上市公司上市後又回國在國內上市,像聯通在海外上市後回到國內上A股。這樣做節省了時間,證監會的審查也會松一些。”

優勢明顯

境外上市的公司對投資者的吸引力更大。海外上市能提升企業的國際地位。“這樣的廣告效果是用價格無法衡量的。”王先生說。“海外上市公司能接受更多海外研究機構的研究,能引起外國公司的關注。這對企業形象有很大的提升作用。”從法律的角度看,唐律師認為,由於境外投資者對國內的情況不了解,再加上境外法律制度對投資者的權利有充分的保護(如股東權),所以投資者對國外公司的信賴程度更高。

在國內,H股受國內的法律限制在股市上不能全流通,只能在符合一定條件下轉讓。在海外注冊,以紅籌方式上市的公司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上全流通。股票的全流通更容易吸收創業投資,也便於風險資金的安全撤出。同時,國外IPO(首次公開上市)的價格比國內高。紅籌公司發行新股的價格高於H股。例如聯通、中國移動采用紅籌方式上市,它在發新股的時候價格就高於中國電信的H股。從中也可以看出境外投資者更相信按境外法律設置的公司。

此外境外有高級管理人才的激勵機制,有員工持股計劃。海外上市公司可以利用這種激勵機制,大大提高管理團隊的凝聚力。

境外造殼上市便於企業融資。目前,在國內,上市額度是一種稀缺資源,大部分民營企業或小型企業很難獲得上市額度,融資也較困難。因此,境外“造殼上市”成了眾多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之一。在香港,如果符合法規規定,在遵守上市交易規則的條件下,在一定的期限之後,企業隨時可以再融資,審批手續比較簡單。

特別提示

投資銀行、融資公司提示:注意上市成本。上市前的費用一般會涉及中介費、審查機構的費用和一些雜費(上市過程中產生的住宿費和交通費等)。中介費由固定費用和變動費用兩部分組成。固定費用包括保薦人費、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估價費等,這些費用可以分期付款。變動費指承銷費,這筆費用是在企業上市後從其募集資金中按比例收取。以在香港創業板為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成本大致如下:保薦人顧問費約100萬至200萬港元;上市傭金為企業上市後募集資金額的4%到5%。上市顧問費約120萬至150萬港元;公司法律顧問費約130萬至150萬港元;保薦人法律顧問費約80萬至100萬港元;會計師及核數師費用約70萬至150萬港元;估值費(不包括境外資產估值)約10萬至40萬港元;公關顧問費約25萬至40萬港元;招股書印刷費約40萬至80萬港元;股票過戶登記費約5萬至20萬港元;收款銀行費約20萬港元;中國法律顧問費約15萬至20萬港元。合計大約需要1000萬港元左右。對於一些中小企業來說,上市的費用不菲,控制好成本是關鍵。

律師提示:嚴格按法律程序辦事。中小企業上市應注意的問題有:第一.企業自身應該了解境內和境外上市地的法律環境,在上市前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第二.要了解投資人的心態。企業應該充分了解投資人對本公司的看法,並根據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應在海外設公司。第三.企業要對自己有一個定位,要考慮以何種方式上市最適合企業自己的發展等問題。

特別提醒:企業一定要注意在海外設立公司的合法性,要得到有關政府的批准。否則,即便能上市也不被國家承認;中國實行外彙管制,公司在重組和設計自己的戰略時,每一步都要嚴格按照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來辦事。要注意殼公司擁有境外權益的合法性和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中介公司提醒:注意售後服務,不要貪圖便宜。企業在注冊離岸公司時選擇中介要慎重,不要因貪圖便宜而影響了企業後期的發展。以注冊香港公司為例,在香港注冊的公司每年都要交“續牌費”,也就是年檢費。中介公司的服務內容之一就是每年幫企業年檢,年檢時必需的一個證件就是“商業登記證”,也就是稅務登記證。有的中介公司收費雖低但不為企業提供“商業登記證”。香港對於年檢非常嚴,如果企業沒有商業登記證,就被視為沒注冊,沒注冊就不能年檢,不按時年檢就會上“黑名單”。現在國內有一些個人代理公司或小的中介公司有可能在第一年掙到錢之後,因為經營不善而關門大吉。選擇了這樣的中介,企業第二年的年檢就會非常麻煩。現在商業登記證的費用是600多港幣,到今年3月可能要漲到225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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