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扣除多少報稅?


有工作的人可扣除多少稅?

沒有工作的國中生又可扣多少稅?

總收入要多少才要報稅?

ps.請簡化並詳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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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身之個人有下列扣除額:
    一、免稅額82,000
    二、標準扣除額76,000(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擇一有利申報)
    三、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
    上述三項合計金額為262,000,
    所以單身之個人全年薪資所得262,000以下免繳個人綜所稅。

    國中生未滿20歲應與父母親合併申報。
    可以享有免稅額82,000

    10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可扣除的金額:

    【免稅額】每人每年82,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123,000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76,000、【已婚】152,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
    【教育特別扣除額】子女每人每年25,000
    就讀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
    【儲蓄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270,000
    【財產交易損失】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可遞延三年。
    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0~500,000x5%-0= 
    501,001~1,130,000x12%-35,000= 
    1,13,001~2,260,000x20%-125,400= 
    2,260,001~4,230,000x30%-351,400= 
    4,230,001以上x40%-7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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