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報稅健保費為何不能列舉扣除?

單身沒有扶養親屬:免稅額 82,000元+標準扣除額76,000元+薪資扣除額104,000元=262,000元?
為什麽不得把健保費加入列舉扣除
這種設計基於什磨理由豈非太不照顧低收入勞工

網路找的問題解決方法

保險費及健保費屬於列舉扣除額。
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才列舉扣除額申報才會有利。
 

提供列舉扣除額的項目讓您參考: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76,000、【已婚】152,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


您可以先行試算列舉扣除額>單身標準扣除額76,000
您的計算公式會改為:
所得總額-免稅額82,000-列舉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104,成立有限公司,000=所得淨額
所得淨額再依下述公式計算稅額。
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0~500,000 x5%-0= 
501,001~1,130,000x12%-35,000= 
1,13,001~2,260,000x20%-125,400= 
2,260,001~4,230,000x30%-351,400= 
4,230,001以上x40%-7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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