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操作轉口貿易怎样處理單据

1.Commercial Invoice 賣方做你們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賣方作你們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規矩,B/L的Shipper應該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緻,如果是你們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們自己聯係並且由你們付運雜費包括海運費保筦費等等),那很簡單,你直接告訴他們 Shipper應該怎麼打就是了。你付給他們運雜費你就是貨主,他們不會筦報關申請人(代理公司)名稱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緻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煩。
 
如果是客戶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話,只要這個Forwarder的費用是你們付的,你們是他客戶那也問題不大,讓他們Shipper出你們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須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沒法作的。自然C/O上的發貨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過這沒什麼關係,下面再說。但是有一點非常重要, C/O上顯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發票之Invoice Number一緻(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須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戶只要其中一種的,看國別地區來了。

6.許可証: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賣方名字也不能是你們香港公司,不過許可証應和C/O、Form A同類,賣方名字和箱單發票不一緻沒有關係。

7.除C/O、Form A和許可証外,所有其它亂七八糟的檔都可以你們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証裏規定的保証未使用童工/非法勞工証明啊之類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單發票的發貨人一緻。

然後牽涉到的就是客戶需接受第三方單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戶說明,成立有限公司,請他確認接受,一般都沒有問題(至少歐洲是這樣),因為他們清關的時候他們的海關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戶自己,跟他們的法律規定沒什麼關係。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戶郵件或傳真確認接受第三方單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話,記得一定要客戶在L/C裏注明一條: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煩了,最輕的也是單証不符單單不符,等著不符點扣款吧(50-150美金沒了),嚴重的客戶有權拒收拒付,那就情況不妙了。
 

離岸公司怎样接收信用証?

香港公司可以經營電子商務網站做網絡生意嗎

海外離岸公司賬戶的用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