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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行政院(或者說是財政部)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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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資料都是以年度為單位,僅限於申報所得年度之資料才得申報!
依您的所得情形,可以不用申報。但若有不確定的其他所得,建議申報才不會因為漏報所得而有補稅罰鍰的情形。
單身沒有扶養親屬:免稅額 82,000元+標準扣除額76,000元+薪資扣除額104,000元=262,000元? 為什麽不得把健保費加入列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