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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股利併入證所稅課稅嗎?
現金股利是否併入400萬元證所稅免稅額還是仍照原方式併入所得稅扣稅?
目前的行政院(或者說是財政部)的版本
是否將股利也併入那400萬免稅的部分計算
(有朋友信誓旦旦的說是如此 但我有相當的存疑)
如果是那不是一些大股東或大戶隨便都會超過400萬
網路找的問題解決方法
課徵證所稅只是財政部的想法,還沒經立法院修改所得稅法
所得稅第4-1條: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稅務。
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依憲法規定我們是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而現行法律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
依現行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股利所得為第一類的營利所得,所以仍然是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所得稅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67173&ctNode=657&mp=1
沒看到有將股利所得納入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11773&ctNode=3764
營業稅跟薪資所得扣繳
會計前輩幫幫我...折讓單郵件扣款--
101年5月份申報所得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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