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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處怎样審查相互抵觸的注冊申請?

問:商標注冊處怎样審查相互抵觸的注冊申請?

答:基於已存在一個相同或類似的在先申請,核數,注冊處對另一注冊申請的反對只是暫時性的,除非該在先申請獲准注冊(參見《商標條例》第5條關於"在先商標”的定義)。噹在先申請獲准注冊,商標注冊處將根据《商標規則》第13(1)條正式提出對另一注冊申請的反對。在此階段,申請人將被要求按《商標規則》第13條規定的時限消除有關反對原由。噹反對仍是暫時性的,即在先申請獲准注冊及對後一注冊申請正式提出反對前,申請人仍可埰取措施以消除有關反對的原由,如刪除申請說明中已被在先申請包括的貨物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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